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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教学过程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14日 10:10 次浏览 背景颜色: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过程是学院进行教学工作,实现教育职能的途径,同时也是教与学相统一的特殊活动过程。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为加强我院教学过程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教研室应遵照人才培养目标,并参照的有关规定组织教师编写、修订教学大纲。

2、每学期后期教学主管领导根据教学计划向各教研室下达下学期的授课任务,各教研室认真配备授课教师并上报计划,经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3、根据批准后的计划,各教研室组织教师征订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4、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认真钻研教材,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和概念,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编制教学进度计划,合理分配课堂讲授、实验和讨论的学时。

5、教研室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认真做好课程设计,编写教案、拟定考试方案(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

6、对教师编写的课程教案,教研室每学期要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7、老师要充分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及现代多媒体技术,积极研制课件,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8、教师教学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和增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找人代课。

9、教师授课应全面把握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讲清重点、难点和疑点,注意课堂授课的艺术性,注重学生综合分析和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

10、学院每学期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对教师的教案、讲稿、教学进度、教学纪律、课堂教学质量等进行检查。院办将教学检查及评价结果整理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11、教师要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应认真对待同行和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12、教师要根据课程的要求布置作业,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并及时细致地批改作业,做好登记。作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总评成绩。

13、学期课程结束后,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复习,准备考试,并总结经验,寻找不足,努力改进。

14、课程考核见《榆林学院考试管理制度》。

15、毕业实习见《管理学院毕业实习工作规程》。

16、毕业论文见《管理学院毕业论文规定》。

17、成绩管理和学籍管理按榆林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18、未列事项见榆林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19、本规定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