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的需要,履行教师职责,逐步提高教学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1、对新上岗的青年教师,均须配备专门的指导教师,负责帮助青年教师熟悉教学业务,掌握教学规律,提高教学能力,全面完成教学任务。 2、指导教师的选配应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3、指导教师要认真拟定书面培养指导计划,并指导青年教师制订自修计划,经教研室审阅后报院办。 4、指导教师负责指导青年教师备课、讲课、使其尽快熟悉教学的全过程。 5、指导教师要定期听课,在备课与课堂教学环节上加强对被指导人的具体指导。 6、指导结束,指导教师要提交指导工作总结,青年教师提交教学工作总结。 7、指导工作量按照学院工作量核算办法计入教学工作量。 8、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质量及青年教师的教学状况,作为指导教师考核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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