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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有关…
2014-04-14 10:10  

管理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有关规定

2012-3-21 上午 11:51:03 点击次数:[65]
为了使学生适应学分制的运行机制,帮助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学习进程,避免学习上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学习效率,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榆林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决定在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
1、我院对本科生实行分层指导。一年级主要进行稳定专业思想、转变学习方法、熟悉专业教学计划等方面的指导;二、三年级主要进行专业学习指导、选课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等,四年级主要进行就业、创业指导、考研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
2、导师由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承担。
3、导师应当熟悉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了解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熟悉教学计划。
4、导师要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院系和所在教研室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5、一般每10—20名学生配备1各导师。
6、我院对导师要进行严格考核和有效管理,每学年考核一次,对认真履行导师各项职责的教师核计0.4个/每生教学工作量,对不能切实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要及时进行调整且不计取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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