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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办法
2014-04-14 10:10  

管理学院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办法

2012-3-21 上午 11:50:31 点击次数:[79]
为了贯彻榆林学院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方案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学院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根据学生德、智、体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详见《管理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二、综合考评中“智育”成绩的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按以下办法进行:
1、学科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限选课的评价原则上以考试方式进行,其成绩评定:课堂出勤占10%,课堂表现占5%,作业占15%,卷面成绩占70%;其中含实验的课程,成绩评定:课堂出勤占10%, 课堂表现占5%,作业占15%,实验考核占20%(实验课时达10课时或以上的)或10%(实验课时在10课时以下的),卷面成绩占50%或60%。
2、专业选修课的评价原则上以考查方式进行,其成绩评定参照必修课的办法。
3、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的评价方式,可由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研究确定,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其成绩评定:课堂出勤占10%,课堂表现占5%,实验报告占35%,卷面成绩占50%。
4、实习及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学习成绩考核按照相应环节实施细则进行评价。
附:
(一)、作业考核办法:院内开设的每门课程作业额定次数为该课程学分数+1次,该门课程作业的总成绩为15分。各科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每次完成作业的质量给学生评定出该次作业成绩(百分制)。学期未给出该门课程该生的作业总成绩(百分制)。
(二)、学生课堂表现成绩满分为5分,各科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课堂学习态度、课堂回答问题情况、课堂笔记记录情况等给出该项目的成绩(百分制)。
(三)、课堂出勤满分为10分,要求教师每次课都要对学生的出勤进行登记,考勤次数不少于15次,学期未根据学生的出勤率给出相应的成绩(百分制)。
(四)、学生自习学习情况的记载资料作为学生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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