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榆林学院招收定向就业录取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定向就业单位):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联系方式:
乙方:榆林学院
乙方法定代表人:付 峰 乙方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126100004366899378
联系方式:
丙方(考生本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甲方、乙方和丙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拟招收丙方为2026年 专业且定向就业至甲方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招收工作由乙方负责。
在正式录取前,由丙方提出申请并与甲方协商,经乙方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由乙方向丙方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丙方需在每学年按照乙方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及缴款方式由乙方出具相关通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
四、乙方仅负责丙方在校期间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培养工作。丙方在校学习期间不转组织关系、户口和人事、工资关系,丙方的工资及各种补贴、医疗费等均由甲方负责。丙方在校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助学金。
五、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若丙方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乙方作出决定并通知甲方;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或丙方主动申请退学时,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并退回甲方单位。
六、乙方按《榆林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乙方根据《榆林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丙方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后,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丙方相应学位。
七、丙方毕业后,由乙方将丙方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档案材料(不含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转至甲方,丙方必须回甲方工作;甲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对丙方进行就业派遣。
八、本协议可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除。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于丙方毕业之日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在乙方的学习之日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凡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法院。甲、乙、丙三方同意管辖法院为乙方所在地法院。
十三、本协议签约地点为榆林学院。
甲方: 乙方:榆林学院 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