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榆林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名单确定
(一)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专业上线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
(二)调剂考生复试名单
根据专业缺额情况,择优遴选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在调剂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不高于300%,具体比例详见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3月底4月初发布)
二、复试流程
(一)加试
1.加试对象:
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2.加试时间:2026年3月30日9:00-12:00
加试地点:6号教学楼312室
3.加试科目:
学科 (专业) |
加试科目名称 |
考试方式 |
考试 时长 |
可参考 书目 |
旅游管理 |
旅游学概论 |
开卷 |
90分钟 |
《旅游学概论》(第4版),黄潇婷、吴必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 |
管理学 |
开卷 |
90分钟 |
《管理学:原理与方法》(第8版),周三多等,复旦大学出版社,2024年 |
4.加试分值:每门科目满分100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复试环节。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资格审查
1.一志愿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3月30日13:00-14:00
一志愿考生资格审查地点:6号教学楼306室
2.调剂考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复试时须提供: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准考证;③毕业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④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⑤《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⑥《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所有考生复试前须完成学籍学历校验,复试期间将进行严格的身份确认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6年3月30日14:00-18:00
一志愿考生复试地点:6号教学楼306室
2.调剂考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方式
一志愿考生:现场复试
调剂考生:详见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3月底4月初发布)
(二)复试时长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考核(50分):报考我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主要考查考生对思想政治理论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评定成绩。
(2)英语能力考核(50分):主要考查考生利用英语进行综合分析和表达的能力,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听说情况评定成绩。
(3)专业能力考核(10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旅游管理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及应用的水平与能力、对旅游管理专业的认识程度、创新能力等。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评定成绩。
(4)思想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折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得分+专业能力考核得分+英语能力考核得分)/200×100。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未完成或缺少任何一项复试科目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1.一志愿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60%×100+考生复试成绩×40%。
2.调剂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50%×100+考生复试成绩×50%。
3.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如保留两位小数点后有成绩相同的考生,需增加小数点后位数。
四、录取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分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递补录取及不予录取人员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学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二)递补录取
1.递补录取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在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等情况造成指标空缺后,按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递补,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状态,同时将调整后的名单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处于递补录取状态的考生自主决定是否再次进行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体检
1.复试期间不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将在入学时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调档
被录取为“定向”培养方式的考生,须在确定为“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本人工作单位、榆林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见附件3),逾期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方式的考生,由管理学院向考生发放调档函,考生应在确认拟录取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人事档案邮寄或送交给管理学院研究生秘书。
七、咨询方式
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08:00-12:00,14:30-18:00)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12-3689962、QQ咨询群:232943796
附件:1.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诚信复试承诺书
3.榆林学院招收定向就业录取研究生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