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学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组 员:党总支秘书、辅导员、班主任
二、班级综合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辅导员、班主任
组 员: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文体委员、心理委员、2-4名学生代表
三、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职责
1.班级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在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考评的公开、公平、公正,认真、细致地组织好考评工作。
2.班级综合考评领导小组以《管理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为依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
3.加分、扣分材料须经班级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讨论认定,在班级内公示后实施。
4.综合考评过程中,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综合考评秩序、妨碍综合考评工作正常进行的学生,按《榆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德育、智育、文体各项加分,必须依据原件予以加分。
四、校级、院级活动的认定
1.校各主管部门面向全校组织的课程竞赛、文体活动等为校级活动。
2.各院系组织的全校性文体活动、管理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为院系级活动。
3.学生社团面向全校组织的文体活动,按照院系级对应等次减半予以加分。
五、德育成绩评分细则(25分)
(一)基本分10分
(二)学生互评的内容及分值(10分)
每项的互评分不得低于1.5分,否则互评表为无效。
1.政治信念(2分)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
2.品德修养(2分)
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俭朴。
3.行为规范(2分)
勤奋学习,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明礼修身,团结友爱,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事业;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4.法治观念(2分)
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美学修养(2分)
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三)德育加分内容(5分)
各项分累计之和超过5分按5分计,低于5分按实际分计。
1.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每人加0.7分,舍长加0.8分,宿舍卫生被学生公寓管理自律委员会通报表扬一次,宿舍成员每人加0.07分,舍长加0.08分,一学年内累计表扬5次宿舍成员每人加0.4分,舍长加0.45分,超过5次,每多一次加0.2分,舍长加0.25分。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每人加0.3分;被评为院级卫生宿舍每人加0.2分;院学生会组织的卫生检查,每次卫生好的宿舍成员加0.04分,一学年内累计表扬5次,每多一次宿舍成员每人加0.05分,舍长加0.55分。校级、院级文明宿舍和卫生宿舍称号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累计之和超过1.5分按1.5分计,低于1.5分按实际分计。
2.参加院级以上举行的各项志愿者活动,每人每次加0.1分,累计之和超过1分按1分计,低于1分按实际分计。
3.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被各级人民政府、学校、社会团体或个人通报表扬,经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认定,加0.5-1分。
4.年度内有献血记录加0.2分。(重复不累计)
5.学生干部加分细则
(1)各项加分之和超过2分按2分计,低于2分按实际分计。担任多项职务者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2)院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党支部、班级干部加分按照下列标准,由班主任、辅导员与班级综合考评小组成员,根据干部的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予以加分,无职责或不履行职责的干部,不予加分。
职 务 |
职务分 |
工作情况加分 |
党支部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
1.2 |
0.1-0.6 |
学生会辅助负责人、青协会长、新媒体中心主任、班长 |
1.0 |
0.1-0.5 |
学生会、团总支各部部长、青协副会长、新媒体中心副主任、副班长 |
0.8 |
0.1-0.4 |
学生会、团总支各部副部长、青协各部部长、新媒体中心各部部长、各班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 |
0.7 |
0.1-0.3 |
学生会、团总支各部委员、青协各部副部长、新媒体中心各部副部长、党支部委员 |
0.6 |
0.1-0.3 |
其他班委、青协各部委员、新媒体中心各部委员、舍长 |
0.4 |
0.1-0.2 |
(3)学生处、团委等部门管辖的学生组织,如校学生会、校国旗护卫队、校园文明纠察队、公管委、易班、社团等主要负责人由管辖部门对其工作进行考核,班级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研究加分0.4-0.6分。
(四)德育扣分内容
1.宿舍卫生被学生公寓管理自律委员会评定为差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3分。宿舍卫生被院学生会评定为差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1分(有责任人时扣责任人0.2分,其余成员不扣分)。
2.对在文明校园创建过程中不作为的宿舍舍长以及该宿舍内的党员、干部,在上述基础上加一倍扣分。
3.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重大集体活动者每次扣0.5分。无故缺勤报告会、讲座、班会等,每次扣0.3分,迟到一次扣0.1分。
4.旷课每学时扣0.5分。夜不归宿每次扣1.2分。旷操一次扣0.2分,迟到扣0.1分。
5.无故不参加班级举行的各项活动每次扣0.15分。
6.受院系通报批评、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学生,分别扣0.5、1、1.2、1.4、1.8、2.4分。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干部在上条的基础上加扣0.2分。
7.其它违纪现象但没有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由班级综合考评小组商议后酌情扣分。
六、智育成绩评分细则(65分)
(一)智育成绩计算办法(60分)
f1x1+f2x2+f3x3+…fixi
Z= ——————————×60﹪
x1+x2+x3+…xi
说明:
1.式中Xi代表第i门课程的学时数,fi代表第i门课程的成绩,i为自然数。考试成绩(fi)为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能用补考成绩计算。缓考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按60分计算,不及格者按实际成绩计算。
2.二年级计算必修课,三年级计算必修课和限选课,四年级计算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公共素质选修课不计入智育成绩。
(二)智育加分内容(5分)
各项分累计之和超过5分按5分计,低于5分按实际分计。
1.在校报发表的作品及简讯,500字以内每发表一篇加0.4分,500字以上每篇加0.6分;在国家正式报刊上发表文章在500字以下的每篇加0.5分,500-1500字以内的每篇加1分,1500字以上的每篇加1.5分。
2.非新媒体工作人员在学校、学院网站和微信平台上投稿并录用的,每篇加0.1分,累计之和超过0.5分按0.5分计,低于0.5分按实际分计。
3.在综合考评年度内,通过计算机一、二级考试的加1分,三级加2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加1分,六级加2分;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以上加0.2分。
4.在综合考评年度内,考取导游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师证、银行职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专业相关资格证书的加2分。
5.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习、课程见习中被评为校、院先进个人的加0.4分、0.2分。其他荣誉称号类均不加分,特殊情况由辅导员、班主任酌情考虑。
6.参加校级征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4、0.3、0.2分;参加院系征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分。
7.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已结题的,国家级加4分,其中主持人加80%,其他人按贡献比例分配20%;省级加3分,其中主持人加80%,其他人按贡献比例分配20%。参加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竞赛活动的,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参加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参与加0.2分;项目成员具体得分由负责人按贡献比例自行分配,跨院系参与竞赛项目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所在院系关于项目贡献比例的证明。同一创新创业项目此项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8.参加全国、省级、校级高数、建模、英语等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加分内容。
(1)国家级:获一、二、三、四名者,分别加4.0、3.5、3.0、2.5分,五、六名加2.0分;获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2.0分,优秀奖加1.5分。
(2)省部级:获一、二、三、四名者分别加3.0、2.5、2.0、1.5分,五、六名加1.0分;获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四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0分。
(3)校级:获一、二名者加2分,三、四名加1.6分,五、六名加1.2分,七、八名加0.8分;获一等奖加2.0 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4)院系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0.7分,优秀奖加0.5分;获一、二名者加1.5分,三、四名加1.3分,五、六名加1.0分,七、八名加0.7 分。
七、文体成绩评分细则(10分)
(一)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的文体成绩计算办法为:综合考评年度内,体测成绩总分乘以6%。
(二)文体加分内容(4分)
各项分累计之和超过4分按4分计,低于4分按实际分计。
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加分值
(1)参加国家级体育竞赛,获一、二、三、四名者,分别加4、3.5、3、2.5分,五、六名加2分。
(2)参加省部级体育竞赛,获一、二、三、四名者,分别加3、2.5、2、1.5分,五、六名加1分;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3)参加校级体育竞赛,获一、二、三、四名者,分别加2分、1.8分、1.6分、1.4分,第五名加1.2分、第六名加1分,第七名加0.8分、第八名加0.6分;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3分。
(4)参加院系级体育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6、0.4分;获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9分,第三名加0.8分、第四名加0.7分,第五名加0.6分、第六名加0.5分,第七名加0.4分、第八名加0.3分,优秀奖加0.1分。
(5)参加学生社团面向全校组织的体育竞赛,按院系体育竞赛分值减半计算。
2.各类文艺竞赛活动加分值
(1)参加国家级文艺竞赛,获第一、二、三、四名者,分别加4、3.5、3、2.5分,第五、六名加2分;获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2.0分,优秀奖加1.5分。
(2)参加省部级文艺竞赛,获第一、二、三、四名分别加3、2.5、2、1.5分,第五、六名加1分;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3)参加校级文艺竞赛,获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8分,第三名加1.6分、第四名加1.4分,第五名加1.2分、第六名加1分,其它团体名次加0.6分,个人名次加0.3分;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团体优秀奖加0.6分,个人优秀奖加0.3分。
(4)参加院系级文艺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6、0.4分;获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9分,第三名加0.8分、第四名加0.7分,第五名加0.6分、第六名加0.5分,第七名加0.4分、第八名加0.3分,优秀奖加0.1分。
(5)参加学生社团面向全校组织的文艺竞赛,按院系文艺竞赛分值减半计算。
3.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大型群体性文体活动,按获奖等级加分;未获奖的:校级每人加0.5分,院系级每人加0.4分。
八、专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等 级 |
评定比例 |
荣誉称号 |
一等 专业奖学金 |
全班人数的5% |
三好学生 |
二等 专业奖学金 |
全班人数的10% |
优秀学生 |
三等 专业奖学金 |
全班人数的15% |
院系级优秀学生 |
优 干 |
1人/班+ (1—2)人/院系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
1人/班 |
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 |
九、专业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说明
(一)综合考评成绩相同,名次的顺序遵照智育优先的原则;智育成绩相同,遵照专业必修课优先的原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
1.跟班、留级、试读者;
2.学年内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3.学年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备注:学年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只能评定三等奖学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1.受校、院系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学生干部(含通报批评);
2.学年内课程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
3.综合考评成绩和智育成绩排名在本班后1/3者;
4.有吸烟、酗酒、打麻将、通宵上网及其他有伤社会风气等不良行为者;
5.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认真负责,在学生中有不良影响的。
十、综合考评工作程序
1.每年九月初召开院学生综合考评领导小组会议,讨论、修订《管理学院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2.各班召开班会,组织学生学习《管理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收集学生综合考评的有关资料。
3.班级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计算学生德育互评成绩、智育成绩、文体成绩及加减分。各项分值在班级内予以公示,对有异议的,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解释,有错误的及时更正。
4.班级综合考评小组组织填写综合考评积分表,召开班会公布结果,由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确认,院总支会议研究后上报学生处。
5.综合考评成绩实行四舍五入制,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6.综合考评积分表、德育互评表留存院系,以便学生查询。
7.综合考评登记表一式三份,班级公示一份,学院留存一份,报学生处一份。
十一、本实施办法由管理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管理学院党总支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