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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 工作实施细则
2025-03-24 09:52   管理学院


根据《榆林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名单确定

(一)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专业上线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

(二)调剂考生复试名单

根据专业缺额情况,择优遴选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在调剂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不高于300%,具体比例详见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3月底4月初发布)

二、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1.一志愿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3月29日08:00-09:00

一志愿考生资格审查地点:6号教学楼306室

   2.调剂考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复试时须提供: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准考证;③毕业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④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⑤《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⑥《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所有考生复试前须完成学籍学历校验,复试期间将进行严格的身份确认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加试

1.加试对象:同等学力考生。

如有考生需要加试,时间地点会另行通知到考生本人。

2.加试科目:

加试科目名称

考试方式

考试时长

可参考书目

旅游学概论

开卷

90分钟

《旅游学概论》(第4版),黄潇婷 吴必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

管理学

开卷

90分钟

《管理学:原理与方法》(第8版),周三多等,复旦大学出版社,2024年

3.加试分值:每门科目满分100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复试环节。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复试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5年3月29日09:00-18:00

一志愿考生复试地点:6号教学楼306室

2.调剂考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方式

一志愿考生:现场复试

调剂考生:详见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3月底4月初发布)

(二)复试时长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考核(5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思想政治理论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以及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评定成绩。

2)英语能力考核(50分):主要考查考生利用英语进行综合分析和表达的能力,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听说情况评定成绩。

3)专业能力考核(10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旅游管理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及应用的水平与能力、对旅游管理专业的认识程度、创新能力等。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评定成绩。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折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得分+英语能力考核得分+专业能力考核得分)/200×100。

2.思想政治理论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完成或缺少任何一项复试科目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1.一志愿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60%×100+考生复试总成绩×40%

2.调剂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50%×100+考生复试总成绩×50%

3.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如保留两位小数点后有成绩相同的考生,需增加小数点后位数。

四、录取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分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递补录取及不予录取人员名单,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我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二)递补录取

1.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在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等情况造成指标空缺后,按排序依次进行递补,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状态,同时将调整后的名单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处于递补录取状态的考生自主决定是否再次进行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体检

1.复试期间不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将在入学时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调档

被录取为“定向”培养方式的考生,须在确定为“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本人工作单位、榆林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见附件3),逾期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方式的考生,应在确认拟录取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人事档案邮寄或送交给我院。

七、咨询方式

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08:00-12:00,14:30-18:00)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12-3689962  QQ咨询群:672122977

附件:1.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诚信复试承诺书

3.榆林学院招收定向就业录取研究生协议书

附件1




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姓名


考生

编号


性别


政治

面貌


报考院系


报考专业


考生档案所在单位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

奖励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

处分


考生所在单位对该生的考核意见










负责人:(考核部门盖章)


   

备注

1.应届毕业生须由就读学院的党总支负责填写考核意见并盖章。

2.往届在职考生由当前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党组织盖章;若单位无人事权,可由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中心盖章。

3.往届非在职考生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盖章。

附件2


诚信复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榆林学院对复试的相关规定。我已清楚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和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我郑重承诺:

1.服从榆林学院复试工作安排,接受校方的管理与监督。

2.在复试和入学报到时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如隐瞒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个人信息,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3.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诚信考试,不违纪、不作弊。

4.复试全程恪守诚信,坚决做到:复试过程中不留存录音录像和其他材料;复试结束后不通过任何途径泄漏复试加试试题、面试问题等有关内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未按时回复,则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榆林学院有权取消“拟录取”资格。

若违背上述各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受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制裁或惩处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考生签字(本人手写):

   

附件3

榆林学院招收定向就业录取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定向就业单位):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联系方式:


乙方:榆林学院

乙方法定代表人:康           乙方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126100004366899378

联系方式:



丙方(考生本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甲方、乙方和丙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拟招收丙方为2025年 专业且定向就业至甲方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招收工作由乙方负责。

在正式录取前,由丙方提出申请并与甲方协商,经乙方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由乙方向丙方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丙方需在每学年按照乙方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及缴款方式由乙方出具相关通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

四、乙方仅负责丙方在校期间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培养工作。丙方在校学习期间不转组织关系、户口和人事、工资关系,丙方的工资及各种补贴、医疗费等均由甲方负责。丙方在校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助学金。

五、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若丙方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乙方作出决定并通知甲方;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或丙方主动申请退学时,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并退回甲方单位。

六、乙方按《榆林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乙方根据《榆林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丙方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后,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丙方相应学位。

七、丙方毕业后,由乙方将丙方的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档案材料(不含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转至甲方,丙方必须回甲方工作;甲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对丙方进行就业派遣。

八、本协议可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除。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于丙方毕业之日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在乙方的学习之日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凡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法院。甲、乙、丙三方同意管辖法院为乙方所在地法院。

十三、本协议签约地点为榆林学院。


甲方:             乙方:榆林学院        丙方:

(人事部门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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