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榆林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认真贯彻教育部“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结合旅游管理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选拔质量。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一)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成立以院长(或主持工作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学科专业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具体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二)专业复试小组
成立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由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代表等组成,不少于5人,必须有1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小组需配备1名记录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直接相关人报考本专业研究生,不得进入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所有参与人员须签订《榆林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秘责任书》
(三)监督
学院纪检委员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需及时提醒整改和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并向学校纪委报备。
三、复试考生范围
1.第一志愿复试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一区分数线的考生。
2.调剂考生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达不到录取数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缺额情况,择优遴选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调剂复试条件由学院复试录取小组提前制订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进入复试名单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确定。
四、复试程序、内容及形式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3年4月1日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4月初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生资格审查
时间:4月1日 08:30-11:30
地点:6号教学楼306会议室
资格审查人员:谢亚妮
考生复试时须提供:①身份证;②准考证;③毕业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④《榆林学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⑤《榆林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承诺书》(附件3);⑥《体格检查表》(附件4)。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将材料上传至指定邮箱270189201@qq.com,以供审核。
资格审查期间将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得参加复试。
(三)专业综合情况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1.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测试(2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思想政治理论的理解、掌握及应用的水平与能力。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评定成绩。
(2)旅游学理论与实务测试(4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旅游管理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及应用的水平与能力、对旅游管理专业的认识程度、创新能力等。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评定成绩。
(3)综合素质测试(含英语口语)(40分):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的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外语听说能力,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听说情况评定成绩。
2.复试形式:
(1)我院对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考生须按学校指定时间来校复试。如因疫情原因,可考虑采用远程复试的方式。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为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bm.chsi.com.cn),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考生需提前做好面试准备并配合完成考前模拟演练。
(2)复试方式为面试,问题包括必答题、抽答题和随机提问3种类型,每类至少3个题目。面试时间一般为每生20分钟。
(3)复试时必须有现场原始记录(纸质材料、影像资料等),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工作结束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复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4月1日14:30—18:00
地点:5407
(四)体检
考生在被确定为“拟录取”人员后,须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寄至学院,由我校医务所审核,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我校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体检项目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
五、成绩计算办法
(一)复试成绩
1.复试满分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满分20分,旅游学理论与实务测试满分40分,综合素质测试(含英语口语)满分40分。
2.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缺少任何一项复试环节者,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60%×100+考生复试总成绩×4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如保留两位有成绩相同的考生,可增加小数点后位数。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与递补录取
拟录取:拟录取名单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由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递补录取:①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学院或研究生院通知考生并经过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②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决定;③如有增补或递补录取情况,则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三)录取类别选择
拟录取考生可选择非定向或定向培养方式,选择非定向的考生须在“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相关招生单位;选择定向的考生须在确定为“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本人工作单位、榆林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附件4),逾期则视为非定向考生。选择定向的考生录取类别不得更改为非定向,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
(四)加分
按照国家文件,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联系我校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1.加分对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加分申请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3月30日前填写《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见附件6),并将相关附件发送到榆林学院研究生院电子信箱(yjsc@yulinu.edu.cn)。
(五)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将向考生发放调档函,考生人事档案应在指定时间内邮寄或送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六)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材料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调剂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初试报考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类):旅游管理、审计、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
(2)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线要求(A类考生);
(3)本科毕业满3年、专科毕业满5年或研究生毕业满2年(从毕业时间至2023年9月1日)。
(二)调剂工作要求
1.第一志愿复试结束后生源不足可接收调剂考生。
2.调剂考生应按照学校发布的调剂信息要求办理调剂手续。
3.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相应报名手续,否则该调剂考生在国家的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4.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5.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拟录取操作。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违规违纪处理及其他
(一)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举报受理单位:榆林学院纪委办公室;接受举报电子信箱jijianwei@yulinu.edu.cn;接受举报电话0912-3898030。
备注:所有复试所需的附件在以下链接的附件中下载(https://yjsc.yulinu.edu.cn/info/1013/86809.htm榆林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2023年3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