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榆林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优化考生服务;加强过程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科学合理地选拔人才,切实承担好研招考试为党育人、为国选才的神圣使命。
二、组织领导
(一)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成立以院长(或主持工作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学科专业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具体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二)专业复试小组
成立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由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代表等组成,不少于5人,必须有1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小组需配备1名记录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直接相关人报考本专业研究生,不得进入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所有参与人员须签订《榆林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秘责任书》
(三)监督
学院纪检委员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需及时提醒整改和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并向学校纪委报备。
三、复试考生范围
1.第一志愿复试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一区分数线的考生。
2.调剂考生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达不到录取数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缺额情况,择优遴选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调剂复试条件由学院复试录取小组提前制订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进入复试名单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确定。
四、复试程序、内容及形式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3月31日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4月初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生资格审查
时间:3月30日 08:30-11:30
地点:6号教学楼306会议室
资格审查人员:谢亚妮
考生复试时须提供:①身份证;②准考证;③毕业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④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⑤《榆林学院2024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⑥《榆林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承诺书》(附件3);⑦《体格检查表》(附件4)。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将材料上传至指定邮箱270189201@qq.com,以供审核。考生需尽快加入复试QQ群,方便后期信息通知,群号:672122977。
资格审查期间将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得参加复试。
(三)专业综合情况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1.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测试(2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思想政治理论的理解、掌握及应用的水平与能力。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评定成绩。
(2)旅游学理论与实务测试(4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旅游管理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及应用的水平与能力、对旅游管理专业的认识程度、创新能力等。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评定成绩。
(3)综合素质测试(含英语口语)(40分):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的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外语听说能力,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听说情况评定成绩。
2.复试形式:
(1)我院对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考生须按学校指定时间来校复试。
(2)复试方式为面试,问题包括必答题、抽答题和随机提问3种类型,每类至少3个题目。面试时间一般为每生20分钟。
(3)复试时必须有现场原始记录(纸质材料、影像资料等),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工作结束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复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3月31日8:30—18:30
地点:子洲楼317教室、子洲楼318教室
(四)体检
考生在被确定为“拟录取”人员后,须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寄至学院,由我校医务所审核,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我校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体检项目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
五、成绩计算办法
(一)复试成绩
1.复试满分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满分20分,旅游学理论与实务测试满分40分,综合素质测试(含英语口语)满分40分。
2.缺少任何一项复试环节者,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60%×100+考生复试总成绩×4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如保留两位有成绩相同的考生,可增加小数点后位数。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与递补录取
拟录取:拟录取名单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由管理学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递补录取:①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学院上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并经过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②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决定;③如有增补或递补录取情况,则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三)录取类别选择
在报考时,选择“非定向”培养方式的考生须在确定为“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院相关招生单位,选择“定向”培养方式的考生须在确定为“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本人工作单位、榆林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研究生院官网下载),逾期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选择定向的考生录取类别不得更改为非定向,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
(四)加分
按照国家文件,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联系我校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1.加分对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加分申请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3月30日前填写《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并将相关附件发送到榆林学院研究生院电子信箱(yjsc@yulinu.edu.cn)。
(五)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将向考生发放调档函,考生人事档案应在指定时间内邮寄或送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六)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材料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违规违纪处理及其他
(一)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举报受理单位:榆林学院纪委办公室;接受举报电子信箱jijianwei@yulinu.edu.cn;接受举报电话0912-3898030。
管理学院咨询电话:0912-3689962
管理学院复试QQ群:672122977
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