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为使考试真正发挥评价与导向双重作用,命题是关键。为此,特制定本标准: 1、考试命题可按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及其它形式分类,命题人员应依据不同考试类型的基本要求进行命题。鼓励考试命题在提高教学质量原则指导下的改革。 2、考试命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并覆盖该课程80%以上的基本内容,以保证必要的效度。 3、试题量以80%学生2课时完成为度。考试命题中难题比例不大于25%,不少于15%,以保证适当的区分度。 4、命题工作一般由任课教师独立完成,或由命题小组集体完成,具体方式由教研室决定。 5、考试命题由A、B两套试题及其相应的评分标准组成。A、B、两套试题重复率不大于20%。要求试题科学、参考答案无误,评分标准合理。 6、试题及其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拟定后,送交教研室主任或命题组长审查,签字后报教学秘书。 7、此标准适用于本院教师执教的所有课程的考试命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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