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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6日 09:17 次浏览 背景颜色:

为确保我院各类国家奖、助学金和其它各类资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的基本规定

1、凡我院注册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评奖助学金。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通过国家奖助学资助,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各班在评选时,不搞轮流制,不得平均分配,通过奖助学金评审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2、一年内受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留降级学生、一年内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奖助学金。

3、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或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者,有酗酒、赌博、交往不得体、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取消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4、本年度受各类资助累计超过3000元者(不含各类贷款),不得参评奖助学金。

5、无故不交学费,恶意欠费者,不得参评奖助学金。

6、建档立卡学生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二、奖助学金的种类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80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评选对象为在校三年级学生(三校生、专升本学生除外);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举止文明,无不良行为;

(4)学习勤奋,努力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一年级、二年级两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总排名均为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

(5)评选办法为:将管理学院五个专业的三年级学生的一年级、二年级两学年共同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分进行排名,根据指标按名次顺序选拔;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体健康。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家庭贫困(按陕西省规定的认定办法执行),生活俭朴;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公益事业,举止文明,无不良行为;

(5)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学生。上一学年智育成绩及综合考评排名均位于班级内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体健康。

3、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 、二等28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诚实守信,品质优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举止文明,无不良行为;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积极上进;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体健康;

(6)学年内无两门以上课程(含两门)不及格。

三、评审程序

1、各班召开班会组织学习评审办法,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主任、辅导员调查摸底,各班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负责推荐初评名单,并在班内公示3个工作日;

3、院系成立由院系领导、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组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初评名单内的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全面评议,提出院系推荐名单,在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上报学生处;

4、公示期间,学生如对奖助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学院组织调查后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本人;

5、组织学生提交纸质材料;

6、上报学校。

四、本评审办法由管理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管理学院党总支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