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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6日 09:13 次浏览 背景颜色:

一、管理学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组 员:党总支秘书、辅导员、班主任

二、班级综合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辅导员、班主任

组 员: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文体委员、心理委员、2-4名学生代表

三、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职责

1.班级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在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考评的公开、公平、公正,认真、细致地组织好考评工作。

2.班级综合考评领导小组以《管理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为依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

3.加分、扣分材料须经班级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讨论认定,在班级内公示后实施。

4.综合考评过程中,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综合考评秩序、妨碍综合考评工作正常进行的学生,按《榆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德育、智育、文体各项加分,必须依据原件予以加分。

四、校级、院级活动的认定

1.校各主管部门面向全校组织的课程竞赛、文体活动等为校级活动。

2.各院系组织的全校性文体活动、管理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为院系级活动。

3.学生社团面向全校组织的文体活动,按照院系级对应等次减半予以加分。

五、德育成绩评分细则(25分)

(一)基本分10分

(二)学生互评的内容及分值(10分)

每项的互评分不得低于1.5分,否则互评表为无效。

1.政治信念(2分)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

2.品德修养(2分)

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俭朴。

3.行为规范(2分)

勤奋学习,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明礼修身,团结友爱,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事业;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4.法治观念(2分)

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美学修养(2分)

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三)德育加分内容(5分)

各项分累计之和超过5分按5分计,低于5分按实际分计。

1.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每人加0.7分,舍长加0.8分,宿舍卫生被学生公寓管理自律委员会通报表扬一次,宿舍成员每人加0.07分,舍长加0.08分,一学年内累计表扬5次宿舍成员每人加0.4分,舍长加0.45分,超过5次,每多一次加0.2分,舍长加0.25分。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每人加0.3分;被评为院级卫生宿舍每人加0.2分;院学生会组织的卫生检查,每次卫生好的宿舍成员加0.04分,一学年内累计表扬5次,每多一次宿舍成员每人加0.05分,舍长加0.55分。校级、院级文明宿舍和卫生宿舍称号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累计之和超过1.5分按1.5分计,低于1.5分按实际分计。

2.参加院级以上举行的各项志愿者活动,每人每次加0.1分,累计之和超过1分按1分计,低于1分按实际分计。

3.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被各级人民政府、学校、社会团体或个人通报表扬,经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认定,加0.5-1分。

4.年度内有献血记录加0.2分。(重复不累计)

5.学生干部加分细则

(1)各项加分之和超过2分按2分计,低于2分按实际分计。担任多项职务者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2)院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党支部、班级干部加分按照下列标准,由班主任、辅导员与班级综合考评小组成员,根据干部的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予以加分,无职责或不履行职责的干部,不予加分。

职 务

职务分

工作情况加分

党支部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1.2

0.1-0.6

学生会副主席、班长

1.0

0.1-0.5

学生会、团总支各部部长、副班长

0.8

0.1-0.4

学生会、团总支各部副部长、各班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

0.7

0.1-0.3

学生会、团总支各部委员、党支部委员

0.6

0.1-0.3

其他班委、舍长

0.4

0.1-0.2

(3)学生处、团委等部门管辖的学生组织,如校学生会、校国旗护卫队、校园文明纠察队、公管委、易班、社团等主要负责人由管辖部门对其工作进行考核,班级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研究加分0.2-0.4分。

(四)德育扣分内容

1.宿舍卫生被学生公寓管理自律委员会评定为差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3分。宿舍卫生被院学生会评定为差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1分(有责任人时扣责任人0.2分,其余成员不扣分);本条扣分累计之和超过2分按2分计,低于2分按实际分计。

2.对在文明校园创建过程中不作为的宿舍舍长以及该宿舍内的党员、干部,在上述基础上加一倍扣分。

3.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重大集体活动者每次扣0.5分。无故缺勤报告会、讲座、班会等,每次扣0.3分,迟到一次扣0.1分。

4.旷课每学时扣0.5分。夜不归宿每次扣1.2分。旷操一次扣0.2分,迟到扣0.1分。

5.无故不参加班级举行的各项活动每次扣0.15分,累计之和超过1.5分按1.5分计,低于1.5分按实际分计。

6.受院系通报批评、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学生,分别扣0.5、1、1.2、1.4、1.8、2.4分。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干部在上条的基础上加扣0.2分。

7.其它违纪现象但没有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由班级综合考评小组商议后酌情扣分。

六、智育成绩评分细则(65分)

(一)智育成绩计算办法(60分)

f1x1+f2x2+f3x3+…fixi

Z=——————————×60﹪

x1+x2+x3+…xi

说明:

1.式中Xi代表第i门课程的学时数,fi代表第i门课程的成绩,i为自然数。考试成绩(fi)为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能用补考成绩计算。缓考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按60分计算,不及格者按实际成绩计算。

2.二年级计算必修课,三年级计算必修课和限选课,四年级计算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公共素质选修课不计入智育成绩。

(二)智育加分内容(5分)

各项分累计之和超过5分按5分计,低于5分按实际分计。

1.在校报发表的作品及简讯,500字以内每发表一篇加0.4分,500字以上每篇加0.6分;在国家正式报刊上发表文章在500字以下的每篇加0.5分,500-1500字以内的每篇加1分,1500字以上的每篇加1.5分。

2.非新媒体工作人员在学校、学院网站和微信平台上投稿并录用的,每篇加0.1分,累计之和超过0.5分按0.5分计,低于0.5分按实际分计。

3.在综合考评年度内,通过计算机一、二级考试的加0.5分,三级加1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加1分,六级加1.5分;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以上加0.2分。

4.在综合考评年度内,考取相关专业的从业资格证书,加0.8分。

5.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习、课程见习中被评为校、院先进个人的加0.4分、0.2分。其他荣誉称号类均不加分,特殊情况由辅导员、班主任酌情考虑。

6.参加校级征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4、0.3、0.2分;参加院系征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分。

7.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已结题的,国家级加4分,其中主持人加80%,其他人按贡献比例分配20%;省级加3分,其中主持人加80%,其他人按贡献比例分配20%。参加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竞赛活动的,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参加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参与加0.2分。同一创新创业项目此项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8.参加全国、省级、校级高数、建模、英语等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加分内容。

(1)国家级:获一、二、三、四名者,分别加4.0、3.5、3.0、2.5分,五、六名加2.0分;获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2.0分,优秀奖加1.5分。

(2)省部级:获一、二、三、四名者分别加3.0、2.5、2.0、1.5分,五、六名加1.0分;获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四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0分。

(3)校级:获一、二名者加2分,三、四名加1.6分,五、六名加1.2分,七、八名加0.8分;获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4)院系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0.7分,优秀奖加0.5分;获一、二名者加1.5分,三、四名加1.3分,五、六名加1.0分,七、八名加0.7分。

七、文体成绩评分细则(10分)

(一)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的文体成绩计算办法为:综合考评年度内,体测成绩总分乘以6%。

(二)文体加分内容(4分)

各项分累计之和超过4分按4分计,低于4分按实际分计。

1. 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加分值

(1)参加国家级体育竞赛,获一、二、三、四名者,分别加4、3.5、3、2.5分,五、六名加2分。

(2)参加省部级体育竞赛,获一、二、三、四名者,分别加3、2.5、2、1.5分,五、六名加1分;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3)参加校级体育竞赛,获一、二、三、四名者,分别加2分、1.8分、1.6分、1.4分,第五名加1.2分、第六名加1分,第七名加0.8分、第八名加0.6分;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3分。

(4)参加院系级体育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6、0.4分;获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9分,第三名加0.8分、第四名加0.7分,第五名加0.6分、第六名加0.5分,第七名加0.4分、第八名加0.3分,优秀奖加0.1分。

(5)参加学生社团面向全校组织的体育竞赛,按院系体育竞赛分值减半计算。

2.各类文艺竞赛活动加分值

(1)参加国家级文艺竞赛,获第一、二、三、四名者,分别加4、3.5、3、2.5分,第五、六名加2分;获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2.0分,优秀奖加1.5分。

(2)参加省部级文艺竞赛,获第一、二、三、四名分别加3、2.5、2、1.5分,第五、六名加1分;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3)参加校级文艺竞赛,获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8分,第三名加1.6分、第四名加1.4分,第五名加1.2分、第六名加1分,第七名加0.8分、第八名加0.6分;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3分。

(4)参加院系级文艺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6、0.4分;获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9分,第三名加0.8分、第四名加0.7分,第五名加0.6分、第六名加0.5分,第七名加0.4分、第八名加0.3分,优秀奖加0.1分。

(5)参加学生社团面向全校组织的文艺竞赛,按院系文艺竞赛分值减半计算。

3.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大型群体性文体活动,按获奖等级加分;未获奖的:校级每人加0.5分,院系级每人加0.4分。

八、专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等 级

标准(元/学年)

评定比例

荣誉称号

一等

专业奖学金

800

奖 金

720

全班人数的5%

三好学生

荣誉奖

80

二等

专业奖学金

500

奖 金

440

全班人数的10%

优秀学生

荣誉奖

60

三等

专业奖学金

300

奖 金

290

全班人数的15%

院系级优秀学生

荣誉奖

10

优 干

300

奖 金

240

1人/班+

(1—2)人/院系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荣誉奖

60

20

荣誉奖

20

1人/班

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

单项奖

在校级以上文艺,体育,科技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给学校争得荣誉的,每人奖励300-500元。

九、专业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说明

(一)综合考评成绩相同,名次的顺序遵照智育优先的原则;智育成绩相同,遵照专业必修课优先的原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

1.跟班、留级、试读者;

2.学年内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3.学年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备注:学年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只能评定三等奖学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1.受校、院系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学生干部(含通报批评);

2.学年内课程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

3.综合考评成绩和智育成绩排名在本班后1/3者;

4.有吸烟、酗酒、打麻将、通宵上网及其他有伤社会风气等不良行为者;

5.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认真负责,在学生中有不良影响的。

十、综合考评工作程序

1.每年九月初召开院学生综合考评领导小组会议,讨论、修订《管理学院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2.各班召开班会,组织学生学习《管理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收集学生综合考评的有关资料。

3.班级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计算学生德育互评成绩、智育成绩、文体成绩及加减分。各项分值在班级内予以公示,对有异议的,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解释,有错误的及时更正。

4.班级综合考评小组组织填写综合考评积分表,召开班会公布结果,由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确认,院总支会议研究后上报学生处。

5.综合考评成绩实行四舍五入制,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6.综合考评积分表、德育互评表留存院系,以便学生查询。

7.综合考评登记表一式三份,班级公示一份,学院留存一份,报学生处一份。

十一、本实施办法由管理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管理学院党总支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