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网站>>教学工作>>教学制度>>正文

管理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14日 10:11 次浏览 背景颜色:

一、重点课程建设目标

通过院系级重点课程建设,切实推进本院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教育手段在教学中的运用,推出一批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条件

(1)管理学院重点课程原则上应是本院各个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2)申报“院级重点课程”的课程必须连续开设3年以上;

(3)课程主讲教师达3人以上,其中课程负责人原则上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申报步骤

课程负责人申请并填写《管理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经教研室主任初审,报院教学副院长,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

三、运行与管理

1、院级重点课程的规则、指导、检查由院教学委员会负责。

2、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经费为4000元,根据建设进程安排2年内拨付。具体步骤为:批准启动拨付1000元;中期检查合格拨付1000元;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多媒体教学课件、习题集、试题库、电子教案等教学资源具备网上查阅条件,已经基本具备申报校级精品课程条件,拨付2000元。

3、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对院级重点课程进行进度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将停止拨付建设费用。

4、重点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年度检查负全面责任,要按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