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其它各类资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地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的基本规定
1、凡我院注册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评。
2、上一年度资助超过3500元,原则上不享受本年度奖助学金。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通过国家奖助学金资助,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各班在评选时,不搞轮流坐庄,不得平均分配。
3、一年内受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留降级学生、一年内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含体育)不及格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奖助学金。
4、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或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者,无故不交学费,恶意欠费者不得参与奖助学金评选。
二、奖助学金的种类及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家庭贫困(按陕西省规定的认定办法执行),生活俭朴;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公益事业,举止文明,无不良行为;
(5)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2012、2013级学生。上一学年智育成绩及综合考评排名在班级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体健康。
2、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 、二等25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诚实守信,品质优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举止文明,无不良行为;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积极上进;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体健康;
(6)学年内无两门以上课程(含两门)不及格(不含体育)。
三、时间安排
10月10日—13日 各班召开班会组织学习,学生递交申请,班主任、辅导员调查摸底
10月13—19日 各班民主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负责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并推荐初评名单,在本班公示3个工作日
10月23日 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批
10月23日—29日 公示
10月29日—31日 组织学生网上提交信息
10月31日 上报学校
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党总支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