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学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李锦峰
副组长:韩一敏、李季
组 员:班主任、辅导员
二、班级综合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班主任、辅导员
组 员: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体育委员、3-5名学生代表
三、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职责
1、班级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在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考评的公开、公平、公正,认真、细致地组织好考评工作。
2、班级综合考评领导小组以《管理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为依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
3、加分、扣分材料须经班级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讨论认定,在班级内公示后实施。
4、综合考评过程中,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综合考评秩序、妨碍综合考评工作正常进行的学生,按《榆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德育、智育、文体各项加分,凡涉及计算机一、二级,英语四、六级以及各类与专业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等,必须依据原件予以加分。
四、校级、系级活动的认定
1、学校田径运动会,教务处面向全校组织的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数学建模等竞赛,宣传部面向全校组织的大型征文活动、辩论赛、文艺活动为校级活动。
2、校团委、管理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为院系级活动。
3、学生社团组织的文体活动,按照院系级对应等次减半予以加分。
五、德育成绩评分细则(25分)
(一)基本分5分
(二)学生互评的内容及分值(10分)
每项的互评分不得低于1分,否则互评表为无效。
1、政治信念(2分)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
2、品德修养(2分)
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俭朴。
3、行为规范(2分)
勤奋学习,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明礼修身,团结友爱,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事业;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4、法治观念(2分)
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美学修养(2分)
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三)现实表现鉴定分评分细则(5分)
1、细则所涉及各项分累计之和超过5分按5分计,低于5分按实际分计,基准分为1分。
2、参加班级举行的各项活动(包括班会)每次加0.15分,累计之和超过1.5分按1.5分计,低于1.5分按实际分计。
3、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按获奖名次加分,未获奖者酌情加0.3- 0.5分。
(1)参加国家级体育竞赛,获一、二、三、四名者,分别加4、3.5、3、2.5分,五、六名加2分。
(2)参加省部级体育竞赛,一、二、三、四名分别加3、2.5、2、1.5分,五、六名1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四等奖1.5分,优秀奖1分。
(3)校级体育竞赛,一、二名2分,三、四名1.6分,五、六名1.2分,七、八名0.8分。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1-0.5分。
(4)参加院系体育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75、0.5分;一、二名1分,三、四名0.8分,五、六名0.6分,七、八名0.4分。
(5)参加学生社团体育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35、0.2分;一、二名0.5分,三、四名0.4分,五、六名0.3分,七、八名0.2分。
4、参加学校、院系举行的各项非竞赛性活动,每次加0.2、0.15分,累计之和超过2分按2分计,低于2分按实际分计。
(四)德育加分内容(5分)
各项分累计之和超过5分按5分计,低于5分按实际分计。
1、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每人加0.7分,宿舍卫生被宿舍管理委员会通报表扬一次,宿舍成员每人加0.07分,连续表扬5次宿舍成员每人加0.4分,超过5次,每多一次加0.2分;此项累计之和超过1分按1分计,低于1分按实际分计。
2、院学生会组织的卫生检查,卫生好的宿舍成员加0.1分,连续5次每人加0.5分,每多一次宿舍成员每人加0.2分,舍长0.25分;累计之和超过1分按1分计,低于1分按实际分计。
3、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被各级人民政府、学校、社会团体或个人通报表扬,经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认定,加0.5-1分。
4、年度内有献血证加0.5分。
5、学生干部加分细则
(1)各项加分之和超过2分按2分计,低于2分按实际分计。
(2)院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党支部、班级干部加分按照下列标准,由班主任、辅导员与班级综合考评小组成员根据干部的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予以加分,无职责或不履行职责的干部,不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职 务 |
职务分 |
工作情况加分 |
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党支部副书记 |
1-1.5 |
0.1-0.6 |
学生会副主席、班长 |
1-1.2 |
0.1-0.5 |
各部部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 |
0.8-1
|
0.1-0.4 |
副部长、各部委员、团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 |
0.6-0.8 |
0.1-0.3 |
其他班委、团支部委员、舍长 |
0.4-0.6 |
0.1-0.2 |
(五)德育扣分内容
1、宿舍卫生被院宿舍管理委员会评定为差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3分,舍长扣0.4分。宿舍卫生被院学生会评定为差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2分,舍长扣0.3分(有责任人时扣责任人0.4分,其余成员不扣分);本条扣分累计之和超过2分按2分计,低于2分按实际分计。
2、对在省级文明校园创建过程中不作为的宿舍舍长、社员以及该宿舍内的党员、干部在上述基础上加倍扣分。
3、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重大集体活动者每次扣0.5分。学生干部无故缺勤会议,每次扣0.3分,迟到一次扣0.1分。
4、旷课每学时扣0.5分。夜不归宿每次扣1.2分。
5、考试不规给予警告处分,考试作弊给予记过处分。
6、受院系通报批评、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学生,分别扣0.5、1、1.2、1.4、1.8、2.4分。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干部在上条的基础上加扣0.2分。
7、其它违纪现象没有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酌情扣分。
六、智育成绩评分细则(65分)
(一)智育成绩计算办法(60分)
1、必修课:Xi代表第i门课程的学时数,fi代表第i门课程的成绩,i为自然数。考试成绩(fi)为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能用补考成绩计算。缓考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按60分计算,不及格者按实际成绩计算。
f1x1+f2x2+f3x3+…fixi
即: Z= ——————————×60﹪
x1+x2+x3+…xi
2、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若为班级学生共选,按照实际门数计算智育成绩;为部分学生选修时,各门选修课成绩相加除以门数,以一门计算智育成绩。
3、缓考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按60分计算,不及格者按实际成绩计算。
4、公共素质选修课、体育课成绩不计入智育成绩。
(二)智育加分内容(5分)
1、在校报发表的作品及简讯,500字以内每发表一篇加0.4分,500字以上每篇加0.6分,在国家正式报刊上发表文章在500字以下的每篇加0.5分,500-1500字以内的每篇加1分,1500字以上的每篇加1.5分。
2、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加0.5分,三级加1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加1分,六级加1.5分。
3、考取相关专业的从业资格证书,加0.8分。
4、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习、课程见习中被评为校、系先进个人的加0.5分、0.3分、0.2分。
5、主持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已结题的,省级加1.5分,校级加1分,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参加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竞赛活动的,获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优秀奖加0.4分。参加全国、省级、校级英语、高数、建模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根据名次加0.8-0.4分。
七、文体成绩评分细则(10分)
1、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文体成绩的计算办法为:学年两次体育课成绩相加除以2乘10%。不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文体成绩基础分6分,同时参照在校系文艺活动中的表现计算成绩。
2、各类文艺竞赛活动加分值:
(1)参加国家级文艺竞赛,获一、二、三、四名者,分别加4、3.5、3、2.5分,五、六名加2分。
(2)参加省部级文艺竞赛,一、二、三、四名分别加3、2.5、2、1.5分,五、六名1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四等奖1.5分,优秀奖1分。
(3)校级文艺竞赛,一、二名2分,三、四名1.6分,五、六名1.2分,七、八名0.8分。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1-0.5分。
(4)参加院系文艺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75、0.5分;一、二名1分,三、四名0.8分,五、六名0.6分,七、八名0.4分。
(5)参加学生社团文艺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35、0.2分;一、二名0.5分,三、四名0.4分,五、六名0.3分,七、八名0.2分。
(6)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艺活动,演出人员加0.5分,参加管理学院欢送毕业生文艺晚会、元旦文艺晚会演出人员加0.4分,凡活动评定等级的按获奖等次加分,未获得名次的加0.3-0.5分。
3、各类活动,同一类型比赛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八、专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等 级 |
标准(元/学年) |
评定比例 |
荣誉称号 |
一等专业奖学金 |
800 |
奖 金 |
720 |
全班人数的5% |
三好学生标兵 |
荣誉奖 |
80 |
二等专业奖学金 |
500 |
奖 金 |
440 |
全班人数的10% |
校级三好学生 |
荣誉奖 |
60 |
三等专业奖学金 |
300 |
奖 金 |
290 |
全班人数的15% |
院(系)级三好学生 |
荣誉奖 |
10 |
优 干 |
300 |
奖 金 |
240 |
1人/班+
(1—2)人/系
|
优秀学生干部 |
荣誉奖 |
60 |
九、专业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
1、跟班、留级、试读者;
2、学年内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年内受警告、严重警告累计二次者;
4、学年有三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5、学年内受警告、严重警告一次或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不含体育、任意选修课),只能评定三等奖学金。
(二)综合考评成绩相同,名次的顺序遵照智育优先的原则;智育成绩相同,遵照专业必修课优先的原则。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1、受校、院系通报批评处理的学生干部(含通报批评)。
2、学年内课程有3门课程不及格。
3、综合考评成绩和智育成绩在本班后1/3者。
4、有吸烟、酗酒、打麻将、通宵上网及其他有伤社会风气等不良行为。
5、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认真负责,学生中有不良影响者。
十、综合考评工作程序
1、每年九月初召开院学生综合考评领导小组会议,讨论、修订《管理学院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2、各班召开班会,组织学生学习《管理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收集学生综合考评的有关资料。
3、班级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计算学生德育互评成绩、智育成绩、文体成绩及加减分。各项分值在班级内予以公示,对有异议的由班主任负责解释,有错误的及时更正。
4、班级综合考评小组组织填写综合考评积分表,召开班会公布结果,班主任签字确认,院总支会议研究后上报学生处。
5、综合考评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综合考评积分表、德育互评表留存院系以便学生查询。
7、综合考评登记表一式三份,班级公示一份,学院留存一份,报学生处一份。
十一、本实施办法由管理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管理学院党总支
2014-9-5